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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量检定与校准有什么不同吗?

更新时间:2017-08-22 19:48:07 点击数:4136

一、计量器具或检定的必要条件
  企事业单位在科研、生产和服务的过程中,尤其是在检验试验过程中,要使用到大量的计量器具,如专用的卡尺、生产过程中投料的磅秤、过程监控的监视仪、压力表、生产和检验共用的计量器具及其配套设施等等。按照GJB9001A-2001标准7.6条款有两项要求:第一,该计量器具是在监视和测量过程中使用的设备;第二,该计量器具监视和测量结果能够为产品(或服务)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。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,才需要进行或检定。
  二、计量器具或检定的区别
  “校准”和“检定”是保障量值准确有效的两种不同的途径和手段。校准和检定从来源讲,它们是相同的,但从法律效力上讲,它们又是不同的。GJB9001A-2001标准中7.6条款a)要求: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,必要时,测量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。标准中的“或”字确定了校准与检定之间的并列和可选择关系。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企事业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自行选择检定或校准的方法。
       校准是企事业自愿的溯源行为,不具有强制性,企事业可以自行进行校准,也可以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校准。校准的结果是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,该报告不判断计量器具的合格与否,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。而检定则属于国家强制性的执法性行为,检定结果必须对送检的计量器具、仪器设备作出合格与否的判断,当结果是合格的,则发给检定证书,不合格则发给不合格通知书,检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。
  属于强检的计量器具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:一是该器具列入了国家的工作计量器目录;二是该计量器具必须是用于贸易结算、安全防护、环境检测的特定用途。用于贸易结算、安全防护、医疗卫生、环境检测目的以外的计量器具,如科研、生产、经营管理用的计量器具,一般可按照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和控制。